2007年3月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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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为业主爬窗摔伤被判工伤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璐法

  本报讯  小区保安为帮助业主爬窗开门,结果身上多处摔成骨折。这算不算工伤呢?这事昨天温州鹿城区法院有了一审说法:算工伤。
  来自东北的董军在温州工作已经好几年了。2005年9月,董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进入温州涌金花园当小区保安。2006年4月15日早上,该小区的住户麻某到值班岗亭说自己出门时忘带钥匙,风把门给锁上了,小孩正在屋内哭。正在巡逻的董军接到岗亭的消息后,立即搬来梯子往麻某家窗户爬,结果在上爬的过程中不慎摔下,导致身上多处骨折。
  董军的医疗费该由谁来负责呢?这引出了董军爬窗开门是否工伤的争议。
  物业公司说,根据物业公司与小区的合同,帮助业主爬窗开门不是他们管理服务的范围,因此董军不是在履行工作职责。董军为业主爬窗开门不是受物业公司指派,也未经物业公司允许。物业公司认为董军是为业主麻某而受伤,因此应由麻某承担赔偿责任。
  董军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,鹿城区人事劳动局认定为工伤。物业公司不服,申请复议,鹿城区政府维持工伤认定。物业公司便向鹿城区法院起诉,和劳动局打起了官司。
  经审理后,鹿城区法院认为,虽然物业公司主张帮助业主爬窗开门不属于工作职责,但本案中董军是在接到同事处理业主求助的要求后、在进行处理过程中受的伤,在此情况下帮助业主爬窗开门就是物业指派的工作。
  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,维持劳动局的工伤认定。这也就意味着物业公司要为董军受伤负责。